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
发布机构
市政府办公室
文件类型
宜府发
主题分类
人事工作,其他
索引号
011100269/2024-00124
文号
宜府发〔2015〕16号
发布日期
2015-05-15
效力状态
有效
生效日期
2015-05-12
失效日期
2031-02-10
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
各县市区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部门,宜昌高新区管委会,各大中型企业,各大中专学校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4〕50号)、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》(鄂政发〔2015〕14号)、《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(州)级和县(市、区)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》(鄂政办发〔2015〕2号)精神,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,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调整。其中,取消8项,下放20项,合并8项,新增67项,转其他行政权力事项9项。
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、省、市的要求,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各项工作。市政府各部门要主动与下级部门联系对接,做好指导培训工作,确保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序开展、无缝衔接。下级部门暂不具备开展相关审批条件的,市级部门要继续代管,待条件成熟后再交由其负责实施。
附件: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(无)
宜昌市人民政府
2015年5月12日
抄送:市委各部门,宜昌军分区,各人民团体。
市人大办公室,市政协办公室,市法院,市检察院。
部省属在宜各单位。